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8-29
实施时间: 2018-8-29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2007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07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96号公告,决定由(株)LG化学继承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所适用的6.4%反倾销税税率。2009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第108号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原产于韩国的(株)LG化学进口双酚A反倾销税税率由6.4%调整为4.7%。2013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1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