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9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7-25
实施时间: 2018-7-25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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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7〕107号,以下简称“市委107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13号)精神,为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含公益类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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