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8]6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8-16
实施时间: 2018-8-16
失效时间: 2020-8-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2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安市工商局,省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工商局,以便省工商局总结完善后于年底在全省推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撤销登记行为,保障登记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