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8]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8-6-26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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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本市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77分钱,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
  二、本市输配电价相应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77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输配电价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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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上海市销售电价表.xls    
2、2017-2019年上海电网输配电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