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发改价字[2018]69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6-28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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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分;对内蒙古东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进一步实施同网同价,同价后每千瓦时再降低1.5分。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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