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发[201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29
实施时间: 2018-6-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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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改革过渡期,原国税、地税机关按原有职责协同办理税费征管业务,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执法和服务,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不断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税收征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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