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关于开展2018年度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8]1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海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7-31
实施时间: 2018-7-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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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外资研发中心: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财政部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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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深圳市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docx    
2.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