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26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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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成立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市本级(含越城区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高档住宅(含别墅、排屋)3%,商务(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2.5%,普通住宅及其他房产2%。
  本公告从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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