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30
实施时间: 2018-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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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我省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现将我省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时即时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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