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18]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7-27
实施时间: 2018-7-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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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2018年我省将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本次退税工作将采取企业自主申报退税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初核、省级财税部门统筹确定全省退税企业、退还比例及具体退税金额的方式开展。为稳妥有序推进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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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docx    
2.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