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8]6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8-6
实施时间: 2018-8-20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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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收盘交易机制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修改为:“(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三)因第三条第(四)、(五)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
  (四)因第三条第(六)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必要时可以持续至当日收盘;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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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8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