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8]6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8-6
实施时间: 2018-8-20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