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6]126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27
实施时间: 2016-8-2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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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
  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释放住所资源,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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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