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26
实施时间: 2018-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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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现将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并验证纳税人实名信息
  纳税人首次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应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进行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并验证。税务机关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不予办理上述涉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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