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发[2018]13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3-30
实施时间: 2018-3-3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35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全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税收入100%留给污染物排放地所在县(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