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8]2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7-25
实施时间: 2018-7-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南铁残办,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确保税务机关改革后执法的合法性,决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8]9号,以下简称原文件) 中涉及的税收主管机构进行变更:将原文件中的“自治区地税局”变更为“自治区税务局”;将原文件中的“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