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0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的要求,自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挂牌起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为改革过渡期,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过渡期内本市有关税收征管细化事项补充告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事项。未换发“多证合一”登记证照或按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其持有的税务登记证效力不变。新税务机构(区级)挂牌后,套印原机构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停止使用,启用加盖或套印新机构公章的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