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区级税务机构改革过渡期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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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的要求,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自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改革过渡期内,全市各区级税务机构有关税收征管细化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税费征管业务衔接
  (一)表证单书及印章使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税收业务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使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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