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20
实施时间: 2018-7-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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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省内跨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纳税人在省内同一市(州)跨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市(州)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纳税人省内跨市(州)经营,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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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doc    
2.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