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8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9-12
实施时间: 2002-9-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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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由铁道部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铁路各站段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由各铁路分局统一申报。
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汇总纳税办法,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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