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8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9-18
实施时间: 2002-9-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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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云南、陕西、新疆、贵州、宁夏、青海、广东、湖北、湖南、江西、广西、海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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