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8-7-23
实施时间: 2018-7-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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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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