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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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业务专用章样式见附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有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其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其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发出的公告和通告、出具的执法文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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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业务专用章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