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24
实施时间: 2018-7-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1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为做好深圳市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我局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手续。
  二、申请地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