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8]12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8-5-11
实施时间: 2018-7-1
失效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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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社局、地税局: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1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享有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经研究,现就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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