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办发[2018]17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5-15
实施时间: 2018-5-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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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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