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3]8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25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的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将审核处理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
  1.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农业部门);2.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