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关于印发《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规[2018]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18-7-2
实施时间: 2018-8-1
失效时间: 2023-7-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3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财政部 海关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