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设立专司机构加强产权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资产权字[2013]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0-14
实施时间: 2015-10-14
法规类型: 产权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4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资委各出资监管企业:
  鉴于出资监管企业产权(资产)管理职能分散、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经国资委2013年第1次委务会研究决定,各出资监管企业尽快设立资产管理部,以加强资产管理,落实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出资监管企业要对本企业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的产权管理业务进行认真梳理,将管理职能归集统一,设立专司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包钢、电力、森工集团和盐业公司要在集团公司层面设立资产管理部,专司产权管理职能,其他出资监管企业要明确承担产权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岗位职责,调配专职人员。
  二、资产管理部应承担以下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