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8]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7-12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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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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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