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资办[2010]1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2-2
实施时间: 2010-2-2
法规类型: 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委机关各处(室)、局,信息中心:
  经省国资委委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省国资委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包括已经委务会讨论仍需进一步研修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审核工作。要求委内各各处(室、局、中心)于2010年3月1日前向政策法规处书面提出2010年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对其必要性、上位法依据、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以便统筹安排。
  本暂行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反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