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7-11
实施时间: 2018-8-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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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
  (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二)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资质证明或单证编号。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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