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函[2018]2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7-4
实施时间: 2018-7-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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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有关要求,平稳有序调整我省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税务机关(包括原国税、地税机关,下同)职责和工作,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和工作,在税务机关合并为新机构后、有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前,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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