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8]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2-24
实施时间: 2018-2-24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督促做好地方废止著名商标制度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及时对本省制定的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适时废止。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现行有效的相关省政府规章和设区市政府规章。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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