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6-1
实施时间: 2018-6-1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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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2018年6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2018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4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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