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8]4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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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5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内蒙古)”]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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