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榕税公告[2018]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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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全市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包括按实征收和核定征收
  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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