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4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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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的内容,2017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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