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各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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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区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业务专用章样式见附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有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各区局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发出的公告和通告、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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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业务专用章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