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29
实施时间: 2018-6-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6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新办纳税人中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一、经实名认证且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上税务局(以下简称网上税务局),实现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的一并办理,税务机关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