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税发[2018]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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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表证单书及印章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税收业务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刻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各类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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