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2
实施时间: 2018-7-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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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8]125号)有关规定,2018年7月起,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就有关参保缴费工作通告如下:
  一、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自2018年7月起,可凭居住证到税务机关柜台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二、居住证持有人可自愿选择以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不高于300%(七个档次)的标准按20%比例自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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