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经体[2018]9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8-6-25
实施时间: 2018-6-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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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补充确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附后)。
  请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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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三批第二批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