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2
实施时间: 2018-7-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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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省市、县两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电子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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