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3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2-28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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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工作的成果,促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全面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收入工作考核遵照实事求是和有利于促进组织收入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逐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相关度和征管工作质量三部分。
  第四条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
  (一)收入计划完成率。指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与年度税收计划的比例,用以考核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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