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的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概述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二、实名办税信息采集范围
  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办税人员,即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纳税信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个人声明.zip    
1.授权委托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