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8]1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6-16
实施时间: 2018-6-16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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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2018年7月申报期开始免征,在此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足额征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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