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8]2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6-4
实施时间: 2018-6-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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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和《福建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闽委办[2017]64号)精神,现就经批准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当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改革的途径、方式和步骤,分别依据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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