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6-27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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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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