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7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6-27
实施时间: 2018-6-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 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docx